一、总则
1.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实行等级制度,即按违规情节的轻重及影响的大小,在相应的处分等级范围内给予处分;同时涉及两种或以上违规的,以处分起点高者决定其适用的处分等级。
2.如会员以违规方式获取职级及奖金,公司保留重新计算并扣回、撤消的权利。
3. 在“违规类型及适用等级”列表中未能涵盖之违规行为,由公司视个案具体情况决定其适用的处分等级或其他处分的方式。
4.在公司对于违规案件做出最终处理决定前,公司保留禁止违规员工从事业务活动之权利,以上所述"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订货、培训、领取奖金、公开表扬、旅游奖励等。
5. 为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公司有权不时修订违规处分等级制度。
二、违规投诉
1. 任何人对违规行为进行投诉,须在投诉时效期内向公司市场客户服务部或分公司提交书面、录音录像等实(署)名的投诉材料以及相应证据。
2.对于业务人员的任何违规行为,公司均保留追究处理的权力,不受时效限制。
3. 临时性措施:在违规行为被调查期间,公司可暂停支付当事人的报酬。
4. 公司对已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1个月内完成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5. 对违规处理决定有异议,当事人可在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署名的申诉材料和证据。
三、违规处分等级
1级 书面警告;
2级 暂停业务拓展资格1个月;
3级 暂停业务拓展资格1个月,服务费减半;
4级 暂停业务拓展资格1个月,期间不获发服务费;
5级 暂停业务拓展资格2个月,期间不获发服务费;
6级 暂停业务拓展资格3个月,期间不获发服务费;
7级 暂停业务拓展资格6个月,期间不获发服务费;
8级 解除协议并取消编号,期间不获发服务费;
相关说明:
1) 业务拓展资格指经销商向公司引荐符合要求的人士成为顾客或会员的资格;
2)在暂停业务拓展资格期间仍可从事产品销售和顾客服务工作;
3) 受到4-7级处分时,若其在处分前已符合相关职级晋升资格而尚未晋级的,则暂缓晋级,待处分期结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补充晋级;
4)受到6级及以上处分的直销员、经销商,若同时符合年度奖励、年会资格、分公司培训资格,公司将不会邀请其出席;
四、违规类型及适用等级:
序号 | 违规类型 | 适用等级 |
1 | 加入年龄不符合规定(不实身份取得编号) | 8级 |
2 | 身份不符合规定(《直销管理条例》规定不得加入的指定人群) | 8级 |
3 | 未经正式授权擅自代办申请或续约手续 | 2级 |
4 | 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申请成为会员 | 8级 |
5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8级 |
6 | 干扰公司、员工或其他会员的正常经营 | 5级 |
7 | 冒用其他会员的名义购货 | 4级 |
8 | 将本人的编号出借给他人使用 | 2级 |
9 | 强制、劝诱他人囤货、调配操纵业绩,牟取不当利益 | 7级 |
10 | 以低于公司标明的价格打折销售产品 | 8级 |
11 | 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公司实力 | 3级 |
12 | 对顾客的产品投诉和退货申请处理不当 | 2级 |
13 | 以曲解公司制度等不正当方式进行业务推广 | 4级 |
14 | 私自结网、自行为他人计算并发放报酬 | 8级 |
15 | 实施不当竞争恶意抢夺客源 | 6级 |
16 | 本人从事竞争企业之产品或服务的推广 | 8级 |
17 | 散布未经公司认可的信息或对公司公布的信息作失实宣导 | 3级 |
18 | 开展业务工作中涉及政治、宗教、迷信及其他不当 | 5级 |
19 | 擅自利用媒体(包括互联网)及广告推广业务或产品 | 4级 |
20 | 应邀进行演讲、分享或接受采访时违反公司的有关规定 | 2级 |
21 | 利用公司的资源或业务关系进行融资、集资、募捐等行为 | 4级 |
22 | 不得组织、介绍与推荐公司的经销商参加与圣原事业无关的培训及商业活动等 | 6级 |
23 | 不得利用分公司场地进行与圣原无关的培训及营销活动 | 6级 |
24 | 擅自组织召开与公司相关的会议/活动 | 6级 |
25 | 以其他公司或机构名义举办公司会议/活动 | 6级 |
26 | 会议/活动中出现不规范内容的相关责任人 | 5级 |
27 | 会议/活动有扰民或煽情的行为 | 4级 |
28 | 在公司认定违规的会议/活动中担任主持/主讲 | 5级 |
29 | 在会议/活动期间违反业务辅销资料政策 | 3级 |
30 | 实际出席会议/活动人数超过报批人数的10%以上的会议组织者 | 3级 |
31 | 参加在公司认定违规的会议/活动的最高职级者 | 5级 |
32 | 邀请未在报备资料中列及的或不符合资格的人士担任演讲嘉宾 | 2级 |
33 | 邀请身份不符的人士参加会议 | 2级 |
34 | 会议/活动名称不符合规定 | 1级 |
35 | 擅自使用公司名称、商标及著作权 | 2级 |
五、执行准则
1. 符合下述条件者,可视作情节较轻,适用较低等级的处分;
-- 初次违规;
-- 因不知情而违规;
-- 认识到违规后及时向公司坦白或举报;
-- 未对经营环境或市场秩序造成负面影响;
-- 积极配合公司工作,诚意悔改;
2. 符合下述条件者,可视作情节较重,适用较高等级的处分;
-- 就营业守则的同一规定,出现两次或以上违规行为(以其曾受到公 司正式 处分者为准)
-- 在处分期间再次违规(无论是否违反同一规定);
-- 违规行为对当地经营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包括工商、公安、媒体);
-- 拒不与公司回应,采取暴力手段等;
-- 同时有两种或以上违规行为;
-- 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 提供虚假资料/身份,误导/妨碍公司调查取证;
3. 如当事人同时符合上述(1)(2)中的条件,则以后者为准,视作情节严重处理。
备注:《从业守则》的最终解释权属公司